国际金融危机对重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之启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灿[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商界》2010年第5期265-266,共2页Business China

摘  要:美国是全球金融中心也是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国家,相应的其自身也拥有最发达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而全球金融危机却始发于美国。这场危机与美国超强的金融创新能力分不开,就是因为此种创新能力超越了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能力,使得监管出现了盲区。本文以分析美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为基础,对中国金融监管提出笔者的见意。

关 键 词:国际金融危机 重构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创新能力 美国 金融中心 金融市场 中国 盲区 基础 国家 分析 

分 类 号:F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