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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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光辉 

机构地区:[1]蚌埠中铁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商界》2010年第9期358-358,共1页Business China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支持了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原票据权利人丧失了原有的票据权利,无权要求持票人返还票据,只能依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办法要求无处分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之时起,原票据上设定的质权等从属权利归于消灭,原质权人不得享有票据质权,不得以质权对抗善意持票人。

关 键 词: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票据质权 原票据权利人 善意持票人 无处分权人 善意第三人 制度支持 人的权利 侵权责任 赔偿办法 质权人 民法 对抗 

分 类 号:F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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