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渔民因污返贫——建议成立环境法庭强化环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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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书明[1]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绿叶》2008年第8期88-91,共4页Green Leaf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生态文明的环境社会学研究》(08BSH034);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计划研究项目《科学的海洋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S07WA11)

摘  要:中国的环境污染不是民众和民间机构能够解决的。组织民众去抗争,代价太大,容易引发社会动荡。面对跨行政区域污染加剧,现行行政性环保体制难以有效应对。应在组织制度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立专门的环境法庭,利用现行陪审制度邀请环境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关 键 词:沿海渔民 环境法庭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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