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条款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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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芳霞 

机构地区:[1]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

出  处:《浙江经济》2005年第15期61-61,共1页Zhejiang Economy

摘  要:1994年,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首开国内律师过错责任赔偿之先河,承诺如果因法律服务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将以律师服务费10倍的数额进行赔偿.1996年,我国<律师法>出台,其第49条明确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自此,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才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律师法>并未涉及律师责任保险.

关 键 词: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律师事务所 保险条款 《律师法》 责任赔偿 法律服务 赔偿责任 经济损失 第49条 

分 类 号:F842.0[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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