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法律事务工作对银行业务工作的前置性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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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桂琴[1] 

机构地区:[1]淮北市农行法律顾问室

出  处:《安徽农村金融》2005年第8期72-73,共2页

摘  要:早在1994年,各家国有银行的总行就根据各行的实际,适时地提出了依法治行的口号。近年来,经过各级行干部员工的不懈努力,国有银行的法制建设初见成效,但与近几年国家经济金融改革的迅猛发展和金融服务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相比,国有银行的法制建设还有很大差距。不少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甚至潜在着不同程度的金融法律风险。现就法律事务工作如何实现对银行业务工作的前置性介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 键 词:法律事务工作 国有银行 业务工作 前置 金融法律风险 法制建设 金融服务 干部职工 专业化程度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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