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子女是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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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捷惠[1] 

机构地区:[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05年第09S期48-49,共2页

摘  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的离异会给他们的心理乃至生理带来巨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倡导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强调父母的权利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诸多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其中探望权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关 键 词:未成年子女 权利义务 离婚后 未成年人 《婚姻法》 组成部分 婚姻自由 身心健康 父母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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