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其缺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安一丹[1]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出  处:《河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8-10,共3页Journal of Hexi University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的1979年刑法中是不存在的,为了适应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在1997年刑法中设立了该罪,该罪的设立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该罪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畸轻、主体范围过窄等缺陷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不公及放纵犯罪等严重后果。建议立法机构加大主刑力度,降低起刑点,扩大主体范围。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陷 罪责刑不相适应 主体资格 

分 类 号:D924.1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