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世宽
机构地区:[1]审判长
出 处:《知识产权》2005年第4期65-67,共3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提起的应为行政诉讼,依据地域管辖原则,一审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本期开始,本刊将陆续刊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以使社会各界更深入地了解和学习行政判决,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
关 键 词: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判决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 二审判决书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专利权无效 知识产权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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