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假冒伪劣的飞利浦牌测电笔但还未销售处罚时对其货值金额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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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光华 

机构地区:[1]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

出  处:《监督与选择》2005年第9期10-11,共2页

摘  要:2001年9月13日,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简称A市局)根据举报,对其辖区内B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董事长C某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十几名工人正在生产“PHILIPS”(飞利浦)品牌的测电笔。产品上标注“Made in Germany”(德国制造),但无法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手续。

关 键 词:质量技术监督局 测电笔 假冒伪劣产品 货值金额 计算方法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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