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法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及其修订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史鑫蕊[1]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北京100070

出  处:《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140-144,共5页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Cadres

摘  要:各国有关保险方面立法的精神均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我国,不利解释原则的存在是必要的,但我国《保险法》中过于原则性的规定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我们亟需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不利解释原则予以合理定位,明确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前提,保证司法实践中《保险法》规定的不利解释原则能得以正确地适用,从而提高司法水平,维护法律的正义、秩序和公平,从根本上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业正常、健康地发展。

关 键 词:不利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 适用前提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