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告语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冕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5年第9期69-72,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征集入选的广告语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审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必须首先审查原告主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范畴。按照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

关 键 词:著作权法保护 纠纷案件 广告语 审理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侵权 创造性劳动 智力成果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