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opyright到Copyleft:作者观念的反思与超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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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炼红[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61-67,共7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工业版权研究>(项目合同号:03SFB3014)子成果

摘  要:通过关注从GPL许可证到CC公共版权的最新发展态势,提出作者、作品和使用者观念的并置,是Copyleft模式和后现代主义哲学共同倡导的理念。Copyleft挑战了传统的作者中心主义,是创作空间的一个颇为恰当的后现代诠释,但并不是巴尔特所宣告的作者的死亡,也非福柯所倡导的信息绝对自由交流的非理性设想,而是以版权为基础,以合同为手段,构建了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作品分发规则。在该模式下,作者可以被合法地认可,作品和使用者也得到了成功地保护。

关 键 词:作者 COPYLEFT 版权 后现代主义 

分 类 号:DF5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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