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传统与中国经济法之争  

The law tradition and the disputation of economic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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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旻昊[1] 牛文军[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威海264200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5期108-112,共5页Study & Exploration

基  金: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科研基金项目<中国经济法之争的原因分析及方法论检讨>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传统是招致法学之争的惯常因素。中国法经过近代变革承袭了成文法传统,而正是大陆法学理优先、注重法体系结构的特点,引发了以经济法的生存与归宿为核心的学术纷争。同时,前苏联传统法学中的法部门划分理论、现代经济法理论以及意识形态法学的深重影响,也是引发中国经济法之争的重要原因。透过对法律传统与中国经济法之争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窥见法的历史和现实的内在关联性。

关 键 词:中国经济法 大陆法传统 法律部门划分 意识形态法学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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