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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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山平[1] 

机构地区:[1]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5年第10S期150-151,共2页

摘  要: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关 键 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债权人利益 适用 公司法人人格 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独立人格 主体资格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9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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