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防认证企业如何面对行政监督执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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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安全防范认证》2005年第5期18-19,共2页

摘  要:2005年10月1日,新一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行政执法即将全面开展,凡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第一批四种入侵探测器产品)。均需接受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和集中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安防产品,在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随着行政执法期的临近,许多目录内安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纷纷来电询问有关安防产品3C认证行政执法监督事宜,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综合部对下述相关共性热点问题进行了汇集,提出如下意见,供企业参考。

关 键 词:行政执法监督 安防产品 监督执法 认证企业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强制性认证 入侵探测器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 类 号:F426.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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