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击“穿贸易外衣”的趋利资金——已收汇未核销成因分析及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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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鸣 叶帆 邬晓明 刘怡婷 

机构地区:[1]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出  处:《中国外汇管理》2005年第10期68-69,共2页Foreign Exchange

摘  要: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外汇监管部门需重点关注两类已收汇来核销:一是逾期已收汇未核销,即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棱销手续,二是大额已收汇未核销.即出口单位来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以上。已收汇未核销监管,是外汇局对企业境外收汇的真实性进行监管,而不是对贸易企业已出口货物是否及时金额收汇进行监管。因此,已收汇来植销监管对甄别境外贸易收汇背景的真实性,

关 键 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贸易企业 管理建议 监管部门 成因 资金 出口单位 核销监管 出口货物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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