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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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房地产》2005年第10期107-108,共2页Beijing Real Estate

摘  要: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关 键 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储备 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印发 

分 类 号:F299.27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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