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建公路旁不能乱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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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年第16期17-17,共1页

摘  要:12月1日起,《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开始实施,此后,改建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非施工车辆和人员禁止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和尚未开通的公路;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的除外。

关 键 词:公路法 广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房 施工现场 公路养护 附属设施 建筑物 构筑物 

分 类 号:TU26[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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