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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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革新[1] 刘畅[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医院管理论坛》2005年第9期20-22,共3页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摘  要: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在法律上也简称为和解,它不失为一种合法、高效、快捷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对于预防因媒体“曝光”而影响医院声誉也颇为有效。因此,很多医院愿意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理医疗纠纷。但是,有一个难题始终困扰着医院管理者,那就是和解的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 法律效力 协商解决 医院管理者 医院声誉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 协议书 

分 类 号:R197.3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052[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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