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如何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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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伟 

机构地区:[1]新疆交通厅

出  处:《新疆财会》2005年第5期39-40,共2页

摘  要:自治区交通部门将在2005年9月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这一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在执行中适用范围主要有,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集中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按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提交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按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所授权的额度,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关 键 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交通部门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分月用款计划 预算内资金 财政专户管理 

分 类 号:F830.44[经济管理—金融学] F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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