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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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  处:《工程建设标准化》2005年第5期25-26,共2页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摘  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你局《关于送审广电行业(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申请备案的函》((2005)广函计字9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第3.0.4、3.0.8、3.0.9、4.0.1、5.1.2条为强制性条文,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广电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关 键 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有线电视网络 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 备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行业 

分 类 号:TN943.6[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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