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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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31期48-48,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l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

关 键 词:行政区划调整 芜湖市 安徽省 批复 同意 国务院 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湖区 市辖区 

分 类 号:D80[政治法律—政治学] F299.2[政治法律—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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