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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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隋清海[1] 

机构地区:[1]人行绥棱县支行

出  处:《黑龙江金融》2005年第11期71-71,共1页Heilongjiang Finance

摘  要:第一,在银行与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银行和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应该受到《公司法》的约束。银行和企业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对等关系。所以,应该在银行和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均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各自经营目标,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规范和市场调节。

关 键 词:银企关系 利益边界 《公司法》 利润最大化 企业间 法人实体 平等互利 经营目标 市场调节 法律规范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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