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法学流派的主客观条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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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唯[1] 

机构地区:[1]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5年第12期25-34,共10页Law Science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仍然难以宣称形成了独立的法学派别。法学流派的形成,需要有学术领军人物、有核心理论体系、有独特学术风格、有民主开放的宽松环境、有适时适需的学术创新性、有科学严谨的方法论,有信奉并传播某种法学思想的学术共同体等。这些是法学兴盛、学派形成的重要标志。

关 键 词:中国 法学思潮 法学流派 

分 类 号:D9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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