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系“基本法”: 信诚“基本法”修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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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守兵[1] 

机构地区:[1]《中外企业文化:保险文化》记者

出  处:《中外企业文化(保险文化)》2005年第11M期17-17,共1页

摘  要:信诚人寿业务总监董俊武曾于2004年3月3日在《中国保险报》上撰文,对国内各家公司的“基本法”进行解剖分析。他说,目前在中国内地寿险市场上,营销基本法大致可分为三种体系:是以友邦和平安为代表的组织利益发展体系.包括新华、太平洋安泰等:二是以信诚和泰康为代表的个人恒久利益体系.包括中意人寿:三是国寿基本法体系。

关 键 词:基本法 修改模式 信诚 中国内地 组织利益 中国保险 业务总监 寿险市场 太平洋 董俊 

分 类 号:F842.4[经济管理—保险] D921.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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