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现行金融统计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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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晖[1] 欧阳青[1] 何军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江西赣州市341000

出  处:《金融参考》2005年第12期120-120,共1页

摘  要:1.人行金融统计工作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和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会计科目(一级),在统一的一级科目下,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设置二级科目,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以资产流动状况按期限分类,如短期贷款、中期、长期贷款等等,以满足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自身需要。同时,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统计报表功能,使其能提供按行业、按所有制等各种分类的信贷统计数据,以满足政府、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关 键 词:金融统计工作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现行 金融机构 会计科目 机构编制 改革进程 二级科目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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