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贷款公证业务开展的三大原因与建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满庆[1] 雷西源[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泰和县支行,江西泰和县343700

出  处:《金融参考》2005年第12期125-125,共1页

摘  要:一、费用较高,银行不愿意负担。目前,公证处是按贷款金额多少分段收取费用:2万元以下按1%收取,2万元-5万部分按0.8%收取,5万元-10万元部分按0.6%收取,10万元-50万元部分按0.3%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则按0.1%收取。据测算,一笔贷款公证费不仅高于同档次的评估费,而且由借贷双方共同承担,不象评估费、保险费一样,由借款人独力承担,这对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银行来说,不谛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银行往往不愿意要求贷款公证,转而通过其它手段来防范贷款风险。

关 键 词:贷款公证 业务开展 原因 贷款金额 共同承担 经营目的 贷款风险 评估费 收取 银行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3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