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丽娟[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00080
出 处:《青少年犯罪研究》2005年第6期72-77,共6页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该意见为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方面指明了方向。但是现行的社区矫正体制上无论从设置上还是人员的配备上,均未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矫正群体,这样,既不利于对他们身心保护,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更不符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国外有益的经验,有必要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少年套餐”。本文就社区矫正的意义,目前存在的缺陷,英美等国家的未成年人矫正模式,如何构建适合我周国情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做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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