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息应收票据核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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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国柱 

机构地区:[1]武汉

出  处:《财会月刊》2006年第1期30-31,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的时点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应计提的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但是对此应收票据究竟应在月末、季末、半年末还是年末计提利息.人们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把“期末”理解为“每月末”;二是把“期末”理解为“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

关 键 词:特殊问题 票据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 带息应收票据 票面价值 账面余额 期末 利息 计提 时点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F810.6[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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