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法制题材的报道更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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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孜行[1] 

机构地区:[1]北京日报

出  处:《新闻与写作》2005年第12期37-38,共2页News and Writing

摘  要:本文剖析的法制题材报道用语和内容不“合法”的现象,不打算面面俱到,提及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仅限于涉及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方面的不当报道用语和不当报道内容问题。

关 键 词:法制题材 合法性 报道内容 《宪法》 报道用语 新闻写作 

分 类 号:G212.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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