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前就得先过“四关”——包河区人大考察“两院”法律职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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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计四平[1] 

机构地区:[1]《江淮法治》

出  处:《江淮法治》2006年第01S期23-23,共1页

摘  要:为改进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日前,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区法院、区检察院法律职务考察办法》。

关 键 词:区人大常委会 办法 职务 法律 公示 人事任免工作 合肥市 检察院 法院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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