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税收流失严重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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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光奇[1] 曹志杰[1] 

机构地区:[1]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

出  处:《财政监督》2006年第1期50-51,共2页

摘  要:酒是特殊消费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酒均采取“寓管于征”的特殊管理体制,主要是过程管制和征收高税。我国是世界白酒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白酒也是我国少数几个高税产品之一。但实际上,白酒的税收贡献与其地位远远不相称。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烟草和以白酒为主的酒行业向国家提供的税收基本相同,而2004年,酒类产品的税收只是烟草行业的13.5%。究其原因,酒税收的严重流失恐怕是主要的。业内人士把酒行业税收格局概括为“大酒厂避税,中型酒厂欠税,小酒厂逃税或根本不缴税”。至于年流失数额,有专家测算为700多亿元,较多的则认为在200至300亿元,这一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应引起关注。

关 键 词:白酒企业 税收政策 中国 企业效益 税收流失现象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4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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