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五”普法为契机 为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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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云福[1] 鲁洪涛[1] 李博[1] 

机构地区:[1]吉林省种子总站,长春130026

出  处:《种子世界》2006年第1期16-17,共2页Seed World

摘  要:按照农业部和吉林省农委的部署,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结合种子管理工作的实际,在2001-2005年期间开展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为核心的“四五”普法工作。通过“四五”普法,达到“两个提高”,即全面提高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了种子执法工作水平的目的。

关 键 词:法制环境 普法 种子管理工作 《种子法》 种籽 《种子条例》 农作物种子 吉林省 管理条例 法律素质 

分 类 号:F12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920.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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