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老理念的转变看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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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俊峰[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出  处:《日本问题研究》2005年第3期17-20,共4页Japanese Research

摘  要:1995年,日本政府提出了"关于创设看护保险制度"的议案,经过了近三年的讨论,终于在1997年5月和12月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获得通过,并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的口号是"由全社会支撑老年人".2000年10月1日起,日本国民开始缴纳第一个月的看护保险费.日本的看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是由法律来加以规定的.这是继日本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最新出台的社会福利保险项目,是一项社会保障式家庭看护保险制度,相关的该项服务机构采取派遣家庭援助者或受保人利用专业化护理服务设施的保险形式.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因为社会的老龄化而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养老理念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

关 键 词:看护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 保险性质 保险项目 健康保险 保险形式 服务设施 

分 类 号:F840.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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