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阳光工程”走进“国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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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丙文[1] 

机构地区:[1]平泉县财政局

出  处:《公共支出与采购》2005年第12期43-44,共2页

摘  要:河北省平泉县在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管理的基础上,从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程序、扩大领域、强化监督人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的原则,把推行政府采购作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深化源头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今年将财政投资的部分国债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成功组织了围栏封育中的围栏工程、畜牧饲料机械采购等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均在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经过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积极筹划、运作,使“阳光工程”走进了“国债项目”。通过“把四关”、“五公开”,实际支付国债资金260万元,比预算295万元节约35万元,节资率达12%,节省下来的国债资金继续用于该国债项目。

关 键 词:“阳光工程” 国债项目 平泉县 政府采购程序 财政支出管理 国债资金 采购管理 管理机制 规范程序 强化监督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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