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墓地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海 

机构地区:[1]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事务处

出  处:《社会福利(实务版)》2005年第12期28-29,共2页Social Welfare

摘  要:长期以来,经营性墓地设施的"墓地穴位"和经营性骨灰安放设施的"骨灰格位",其使用权的转移是通过租赁关系确立的.墓地穴位(骨灰格位)经营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内,将建造成品的墓地穴位(骨灰格位)以租赁经营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将逝者遗体(骨灰)安葬于公墓墓地的"墓位",可以将逝者骨灰安置于"骨灰格位"之内,墓地穴位(骨灰格位)按租用年限的长短时间,由承租人向墓地穴位(骨灰格位)经营者缴纳相关费用,并履行约定协议程序或者签订合同文本,规定租赁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各自应该担负的责任.

关 键 词:租赁关系 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度性保障 墓地 土地使用权 维护 租赁经营方式 法定程序 使用期限 证明材料 

分 类 号:D632.9[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