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决策机制: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1

Discussion on the Decision - making Mechanism of Public Interest in Land Expropriation: Re-examin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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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春禧[1] 苟正金[2]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2]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041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2期210-213,共4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是保障土地征收合法性和防止土地征收权滥用的关键。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越发凸显公共利益决策机制的重要性。因而必须正视非公共利益驱动下的政府及公共行政官员、公共决策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向公民参与以及信息公开所形成的公民分享权力这些社会现实,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决策机制进行必要的反思与重构。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决策机制 

分 类 号:DF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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