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应科学界定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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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振民[1] 

机构地区:[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系副主任

出  处:《当代陕西》2005年第10期46-47,共2页

摘  要: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利益化,改革治理腐败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扼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在新时期,在腐败治理出现新特点的形势下,科学界定政府权力是根治腐败的基础.权力利益化,是腐败的根源.经过一个相当的过程,这个利益化的权力又逐渐形成了权力的隐性价格.这个价格的基础是权力的可控范围,量度是权力可带来的价值比例.

关 键 词:政府权力 隐性价格 腐败行为 腐败治理机制 中国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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