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的控制企业结合制度——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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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先林[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上海200240

出  处:《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17-23,共7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4CFX011)

摘  要: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控制企业结合制度旨在对企图形成或加强潜在的市场支配力的事前预防、控制,以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防止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这一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了规制方式和宽严程度的新变化。2005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的相关部分,对涉及企业结合的若干基本问题如含义界定和类型、规制方式以及申报和审查的内容、标准等问题作了基本合理的规定,但在某些方面还可作进一步的改进。

关 键 词:企业结合行为 垄断 反垄断法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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