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能课税原则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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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淼[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05X期120-121,共2页

摘  要: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纳税人的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它是各个时期众多国家所确认的税收和税法基本原则.由于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间对于"公平"的理解和实现的标准有所不同,税收公平原则由最早的亚当·斯密的绝对公平原则演变为受益说、负担能力说,并与福利观念相结合.最终,负担能力说被吸收入税法,并发展成为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量能课税原则.本文对从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法源、地位和一般适用等方面进行阐释,从而展示出该原则对于解决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的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课税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 社会形态 公平分配 “公平” 纳税人 能力说 福利观 税法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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