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6年第1期19-20,共2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收入迅猛增长。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社会初次分配秩序不尽规范、无单据现金交易大量存在、个人福利发放实物化等,使得个税的税基不透明,税务机关难以真实掌握个人收入的类别或金额,从而导致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形式的隐性化和多样化,个税征管矛盾日趋尖锐。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税总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上缴的个税仅占20%。笔者认为,这不仅与个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也与国际上个税主要由高收入者完税的事实相背离。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我国的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收入差距加大,贫富差距已超过了合理限度,应予关注。虽然个税制度不尽合理并不是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但人们仍期望通过个税这种制度安排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等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问题。而且劳务所得按次征税,但对“次”的确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界定,管理难度大;对不同所得项目采取差别税率与扣除办法,易诱致纳税人通过分解收入、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管理 社会公平 征管 办法 个人收入监控体系 居民收入水平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个人收入差距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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