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行政许可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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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江苏对外经贸厅技服处

出  处:《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5年第5期23-23,共1页

摘  要:为贯彻执行有关进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敏感物项和技术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初审和其中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工作。

关 键 词:技术进出口 行政许可 敏感物项 出口管制 改革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 行政审批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 

分 类 号:F75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D92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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