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之判:法院直接宣告专利权无效案——接受司法审查后的行政权能否被司法权所取代  被引量:7

Can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Subject to the Judicial Review be Superseded by Judicial Power in Patent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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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耿博[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出  处:《知识产权》2005年第6期46-50,共5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一直以来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对复审委员会作出 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审查中,法院多年以来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做出的合法性,并不涉及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实质性审查。但2003年的一起判决,却 打破常规,法院直接做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判决,并且通过内部规范的方式将这 一判决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断的有类似判决作出。这种案件的判决方式在知识产权 界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在总结了正反两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专利权自身属性的 角度分析了产生分歧的根源,并提出了白己的解决办法。

关 键 词:专利权无效 司法审查 行政权 司法权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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