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资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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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资料信息》2006年第2期7-7,共1页

摘  要:《北京日报》2005年12月19日发表杨圣明的文章认为。一般劳动者的投资收入.如利息、股息、债息等,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再投入的报酬.不能算作剥削;国内外私营企业主或资本家参加劳动的劳动收入和投资的风险收入。也不能算作剥削。过去我们认为私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是剥削收入,这显然是一种误解。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时曾明确指出,资本家的管理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的“生产劳动”.另一方面是“剥削劳动”。马克思写道:“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如果私营企业家既善于管理。又掌握技术,他们的劳动就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他们既参加价值的创造。又参加财富的创造.据此取得收入也是应该的、合理的,不应当看成剥削。

关 键 词:资本收入 剥削收入 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家 《北京日报》 资本主义企业 劳动者 投资收入 产品价值 资本家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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