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三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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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启发[1] 张凯[2] 

机构地区:[1]重庆工学院 [2]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财会月刊》2005年第6期30-31,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冲突问题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11号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①已关停并转出的子公司;②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③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④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⑤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⑥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关 键 词: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会计报表编制 破产程序 外汇管制 子公司 权益性资本 所有者权益 非持续经营 冲突问题 

分 类 号:F231.5[经济管理—会计学] F23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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