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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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月刊》2005年第6期78-78,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 键 词:退税政策 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 停止执行 货物出口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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