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权责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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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航[1] 周鹤[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  处:《天津经济》2006年第2期47-49,共3页Tianjin Economy

摘  要:国有产权通过人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国有投资公司及其员工的逐级委托代理,完成了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裂变,形成了产权社会展开过程的委托代理链条。在简化的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链条中,政府是事实上的初始委托人,而其下的国资委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则是委托代理链条中兼具委托人和代理人双重身份和双重利益的关系主体。利益在同一利益主体上的分离是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风险来源,而利益主体责、权、利明晰,制约机制有效则是消除风险的根本途径。

关 键 词: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委托代理 风险分析 利益主体 权责 国有产权 国有投资公司 双重身份 风险来源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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