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宽容的理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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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一飞[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检察》2006年第02S期50-51,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某种“社会丑恶现象”一出现严重的势头,就有人提出建议,主张应当通过新的立法,将其按犯罪加以打击。这类“丑恶现象”中典型的有卖淫嫖娼行为、吸毒行为、性贿赂行为、见死不救行为、赌博行为、观赏淫秽物品的行为,最近还有人建议增设“欠薪罪”。以上看法其实是不了解刑法立法的犯罪化科学规律的盲目建议。其实刑法是宽容的,而不是万能的。对以上行为世界各国一般都不规定为犯罪,这并不是人们的忽略,而是有其深刻的原因。

关 键 词:刑法立法 宽容 卖淫嫖娼行为 犯罪化 吸毒行为 贿赂行为 见死不救 赌博行为 淫秽物品 科学规律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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