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新政”:部分积累模式的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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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寒冰[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保障》资深编辑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6年第2期21-22,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国务院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做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当前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此举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被称为“养老新政”。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对部分积累模式所作的结构调整。具体措施如下: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规模缩减,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因而被赋予了政府管理的强制性个人养老储蓄的属性)。与统账结构的调整相关联,同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了相应调整。一是改变了基础养老金不计缴费数额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差别,一律按统一标准发放的办法,代之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的差异化给付标准。二是改变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固定的退休预期寿命确定给付标准的办法,代之以根据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退休年龄等因素计算的、较有弹性的给付办法。三是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关 键 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部分积累模式 结构调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平均预期寿命 经济社会发展 个人账户 给付标准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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