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制定开展义工活动的职责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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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普陀区司法局

出  处:《上海机关动态》2006年第2期32-32,共1页

摘  要:为确保义工志愿者活动的有效开展,普陀司法局确立了“四个一”的工作职责:一是每月末的周六定为“为民法律服务日”。组织党员深入社区调解纠纷.开展法律咨询等,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每个街道(镇)确立一个居委会为联系点,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双休日为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配合街道(镇)司法助理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三是每月为社区群众上一堂法制课。

关 键 词:义工活动 工作职责 司法局 普陀区 人民调解工作 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党员干部 社区群众 志愿者活动 

分 类 号:D669.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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